商標旁的小符號

商標的意義
台灣 現行商標法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,如文字、圖形、記號、顏色、立體形狀、動態、全像圖、聲音等,或其聯合形式組成者均可成為商標。
我國的商標法採註冊保護原則,唯有註冊通過,才會受到保護,防止他人重複提出申請,若他人未經授權使用時,可對侵權者請求去除及損害賠償。
先申請主義,無論您使用多久,通常先註冊先贏,企業主們若有商標,最好及早申請,可避免品牌成名後被競爭對手或商標蟑螂偷偷先註冊,藉以打擊您的品牌或向您索取暴利。

商標旁的小符號,通常標示於商標的右上或右下方,共有三種,意義如下:


商標符號一:®
R(Registered)指註冊商標,表示此商標已經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准註冊完成。
‧此符號是非常正式的,只有完成註冊才能標示, 若未註冊完成使用®符號,會有標示不實的問題。
‧使用商標時標不標示均可,但實務上尤其美國,可能因未標示®符號警示,成為日後侵權者辯稱其不知該商標為註冊商標之藉口,造成損害賠償請求金額受到限制。
‧享有專用權且有使用義務。如果證實連續三年都沒有使用,可以被註銷。
‧註冊完成的商標受商標法完整保護,他人若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,在同類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上,商標權人可對其提起侵權訴訟。


商標符號二:©
C(Copyright)版權標記符號,為正版的一種標記,受到版權保護。
代表版權聲明,多出現在授權相關的商品上,如迪士尼授權的相關周邊商品;書籍、畫刊、音樂專輯等,代表商品有版權授權,不是盜版的。


商標符號三:™
trademark(商標)的縮寫,僅具有告示的作用,表示商標權人把此圖案當作商標使用,無論是否申請商標註冊均可使用,多半於註冊申請中使用。
‧美國商標有二種保護形態:
註冊保護,先註冊者可獲得保護,已註冊的商標會標示®字樣。
使用保護,先使用者可獲得保護,未註冊但透過使用受保護的商標,會標示TM字樣,用以宣示該商標受到商標法保護。
‧台灣商標皆需註冊才會受到保護,標示TM,只是受美國標示習慣影響,無保護作用,僅為公告著作權利使用。


申請小眉角
申請商標時,將組成的元素中的圖像與文字分開申請,可加大保護範圍,日後運用上也較廣泛。
商標申請採分類制,申請時須依照產品及產業註冊多一點的類別,可增加保護廣度。


作者:飛盟廣告設計 印刷 經理/王焜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