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常遇到有些老闆想換設計公司,經客戶介紹來找我,但因為跟原設計公司要不到之前做的檔案,而困擾不已,也搞不清楚檔案究竟該屬於誰?
其實這沒有一定,要看當初雙方如何約定,通常與收費高低有關。
先簡單說說著作權吧!
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兩種。
◎著作人格權,包括公開發表權、姓名表示權,一般屬設計師擁有,即設計師可廣告自己的作品以招攬生意。
◎著作財產權,包括重製權、公開展示權、改作權等,表示您可任意修改、印製、散佈這份設計。
現在來談談有哪些情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