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車裝載危險物品標誌及標示牌
危險物品標誌:



尺寸:
‧Class Labels:貼在貨物包裝上,邊長不小於 10cm,每個危險品包裝組件都要貼。
‧Class Placards:貼在貨櫃上,邊長不小於25cm。小型車尺度得減半。
‧邊緣距內框線12.5mm,顯示類別號碼,高度應大於25mm。
內容:
‧貨櫃的四面都要貼。建議高度為為貨櫃底部向上 1.8m。
‧內含單一危險貨物4,000KG須貼聯合國編碼UN Code。
‧海洋污染產品,需加貼 MP(Marine Pollutants) 標籤。
‧限量包裝, 需按 LQ 之特殊貼法。
‧UN Number 需採用印刷品,不可使用手寫的方式
‧貨櫃所裝的危險貨物或其殘餘物完全卸除後,須立即除掉或遮掉標籤。
危險物品標示牌:
尺寸:
‧最小為60x30cm,小型車尺寸得減半。
‧邊緣距內框線12.5mm。
內容:
‧危險物品名稱:以中文為主,白底紅字正楷字體,必要時得加註英文。
‧聯合國物質編號(UN NO.):如裝載之危險物品尚無聯合國物質編號,以處理原則號碼替代。
‧緊急聯絡電話:應含區域號碼。
張貼位置:
‧車輛左、右兩側及後方均應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標誌及標示牌。
‧位置應明顯並應高於輪胎上緣。
‧危險物品標誌及標示牌應緊靠懸掛或黏貼,空間不足時,亦得分開懸掛或黏貼。
詳情請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。
作者:飛盟廣告設計 印刷 經理/王焜台